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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(试行)》本月起施行 注销后集体财产不得分到个人

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(试行)》本月起施行 集体经济组织注销后集体财产不得分到个人

AI 导读

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(试行)》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,明确设立、变更及注销等规范。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注销后,其集体财产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成员集体所有,严禁分割至个人。农业农村部将制定申请表并做好培训指导服务以保障贯彻。

来源:东方财富·要闻 · finance.eastmoney.com